法治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春花在全县政法系统政治轮训班上作专题授课

2026/11/02 12:54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32.3万

10月30日上午,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春花在全县政法系统政治轮训班上,以《三维把握法律监督内涵 凝聚基层法治合力》为题授课,从语义、历史、实践三个维度解读法律监督内涵,引发热烈反响。

寻根溯源:从“御史检事”到“人民检察院”

从《说文解字》《通志》中“检”“察”字义讲起,引经据典梳理检察制度的历史脉络:1906年,沈家本将“司直”改称“检察官”;中央苏区时期,何叔衡设立控告箱,打响反腐第一枪;1954年,毛泽东主席一句“为什么不叫院呢”,促成“署”改“院”。谈及古代监察官的职级与待遇,结合史料讲述了汉代御史大夫“中二千石”的俸禄和刺史“以小监大”的制度设计,并指出:监察官真正的权威,从来不来自品级和俸禄,而来自“举劾按章”的制度授权。“品秩是待遇,授权才是力量”,古今同理。这让在场政法干警对法律监督的政治属性与制度逻辑有了更深理解。

聚焦主责:以“四大检察”答好“监督什么”

结合中发28号文精神,系统介绍了新时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法律依据与履职逻辑:刑事检察重在“主导与客观”,民事检察重在“精准与补强”,行政检察重在“穿透与化解”,公益诉讼检察重在“督促与协同”。她特别提到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四号检察建议”,并结合湖北咸宁儿童溺亡案和各地窨井盖治理数据强调:“检察建议不是‘柔性建议’的代名词,而是溯源治理的‘刚性抓手’。基层用好检察建议,关键不在数量,而在精准性和跟踪落实。”

凝聚共识:啄木鸟啄的是虫,不是树

面对部分政法同仁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挑毛病”的调侃,给出了诙谐幽默又立足法理的回应:“我们挑的是法律上的毛病,不是挑人;是防病,不是找茬。制约是双向的,监督是单向的,但目的都是让案子别出问题。早挑是体检,晚挑是手术,不挑,那就得追责了。大家同在一个‘司法命运共同体’中,啄木鸟啄的是虫,不是树,毛病早挑出来,总比最后变成事故强。”

叶春花强调,法律监督大格局不是检察机关去“压”谁、“管”谁,而是在党委领导之下,把公安的侦查、法院的审判、司法行政的执行、监察的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贯通起来,做到“学在前、商在前、做在前”。

整场授课史料翔实、金句频出,既有法理深度,又有人文温度。参训干警纷纷表示,授课不仅理清了检察制度的来龙去脉,更打破了部门壁垒、增进了政法各单位相互理解,为基层法治建设凝聚了最大公约数。全县政法系统将进一步强化“司法命运共同体”意识,各司其职、不各自为政,依法制约、不彼此消解,以人民的名义,把每一个案子办扎实,共同护航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人民察院  文彩虹)

编辑:崔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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